关于召开ISO14000国家示范区建设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摘要] 科技部、建设部、商务部办公厅,天津市、江苏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厅)、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各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各ISO14000国家示范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决定》精神,深入开展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交流示范区创建工作经验,推动区域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我局决定召开ISO14000国家示范区经验交流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工作,交流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经验。
[发布日期] 2006-04-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示范区;传真;认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