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委员人选的函
[摘要]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资格鉴定委员会,国家机械工业局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培训考试资格鉴定委员会,电力行业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资格鉴定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为了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修订HAF603)的顺利实施,我局拟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的管理工作。现请你单位根据附件所定名额于2008年1月5日前向我局推荐相关人员,并附简历。
[发布日期] 2007-12-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焊工;民用;操作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