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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5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摘要]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07〕188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12月-2014年1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等5个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经审查,上述5个园区完成了规划设定的目标和任务,基本条件和主要指标分别达到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修改方案》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5-2006)的要求。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和公示情况,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研究,决定批准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发布日期] 2014-09-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开发区;高新技术;生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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