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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各市县医疗废物和医...第二条 地震灾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的目的是防止医疗废物...第三条 地震灾区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适当分类收集,妥善贮存...第二章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临时救护站等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第五条 医疗废物应分置于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医疗废物专...第六条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第三章 暂时贮存和运送 第七条 医疗废物产生点应设立暂时贮存场所和贮存容器,设专...第八条 医疗废物运送应满足以下规定:第四章 安全处置 第九条 医疗废物应就地安全处置。安全处置应优先采用集中处...第十条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适用于除化学性废物以外的所有...第十一条 医疗废物集中消毒处理可采取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微...第十二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重灾区、农村地区和...第五章 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及处置装置操作人员应采取必...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临时救护站等场所产生的废水不得直...第十五条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过程的废气排放应符合《危险废物...第十六条 灾后重建时期的医疗废物处置应合理规划布局,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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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地震灾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指南(暂行)》的公告
[摘要]
为指导地震灾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确保环境安全,我部制定了《地震灾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指南(暂行)》,现发布施行。
[发布日期] 2008-06-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废物;医疗;处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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