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以下简称“废五金电器类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管理,在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单位”)核定工作中,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推进圈区管理,并对定点单位进行优化调整。
[发布日期] 2008-09-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电线电缆;定点加工;单位名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