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李详明等226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名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办发〔2003〕35号)的要求,对申报考核认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初审、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单位公示,并经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其中李详明等226人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现予以公布。
[发布日期] 2004-06-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执业资格;工程师;注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