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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修订《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意见的函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技术指导,我局拟修订《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 3839-83)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 3840-91)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请结合本地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和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的需要,对修订上述标准提出修订书面意见或建议,于9月30日前返回我局。
[发布日期] 2007-09-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物排放;标准;修订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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