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期评估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2011年我部联合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印发了《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到2020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2013年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实施的意见》(环办〔2013〕38号),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进《规划》实施的职责。为准确掌握全国环保系统落实《规划》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全面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2015年计划按照《〈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期评估方案》(附后,以下简称《中期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4-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评估;规划;中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