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局): 根据预测分析,3月下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气象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大气环境安全,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我部决定3月下旬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3-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大气污染;执法检查;执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