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各有关单位: 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正式确立了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30年来,我国排污收费的政策、法规、标准和工作制度体系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在促进污染减排、筹集治理资金、保障环保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
[发布日期] 2009-11-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排污;石灰;收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