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5年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全氯氟烃(CFCs)豁免使用量的公告
[摘要] 经第26次《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批准,我国2015年度获得的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全氯氟烃豁免使用量为182.61吨。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关于全氯氟烃(CFCs)豁免使用的相关规定,现就2015年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CFCs豁免使用量公告如下 : 一、山西医科大学制药厂等12家药用吸入气雾剂企业获得2015年度CFCs豁免使用量共182.61吨,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获得CFCs豁免批准企业名称、允许生产品种及所使用的数量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15-06-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豁免;气雾剂;吸入式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