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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加强环境管理,现批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 2005-07-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标准;污染物;医疗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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