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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除或者减少污染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属于直接经济损失的复函
[摘要]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明确环境污染事故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请示》(大环发[2003]2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发布日期] 2003-03-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境保护局;经济损失;环境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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