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的复函
[摘要]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方案的函》(海核安发〔2013〕2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认为《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方案》基本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可用于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核电厂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发布日期] 2014-02-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电厂;昌江;无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