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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规范环境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树立文明执法形象,建设一支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公正执法、廉洁文明和作风过硬的环境监察队伍,特制定并实施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发布日期] 2003-05-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不准;检查者;监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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