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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应黎明等换发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摘要] 秦山核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的规定,我局“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对你公司提交的应黎明等3名秦山核电厂反应堆高级操纵员换发执照申请的资格进行了核查。我局同意“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认为应黎明等3人具备秦山核电厂反应堆高级操纵员资格,现予批准。秦山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批准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附后。
[发布日期] 2003-10-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电厂;秦山;执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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