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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我部高度重视核电厂址前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先后下发了《关于依法办理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批手续的通知》(环函〔2003〕2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环函〔2006〕2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核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环函〔2009〕95号),明确提出了对厂址前期环境保护的要求,取得了明显成效。
[发布日期] 2015-07-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电;厂址;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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