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财务司
[摘要] (一)主要职责: 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区划、规划编制和基础能力建设。拟定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投资、经费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承担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审批、申报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国家重大环境保护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能力建设。组织协调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并监督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生态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环保项目进出口减免税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批复预决算。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住房制度改革等管理工作。承担部机关财务管理、各项经费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审核报批环境保护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归口联系西部开发、中部地区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扶贫、治乱减负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全国环境形势综合分析,参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和内部审计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6-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承担;规划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