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四川省遂宁市小炼油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监察厅: 你省遂宁市大英县石门工业燃料油加工厂等7家小炼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被环境保护部和监察部联合挂牌督办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环境保护部与监察部第一批联合挂牌督办案件督办工作的函》(环办函[2009]23号)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责任单位积极落实整改。2009年年底,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案件进行了后督察。目前,相关企业基本按要求整改到位,监察机关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发布日期] 2010-05-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环保;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