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等6家机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单位: 近期,我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存在不符合资质条件和违规开展业务等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对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等6家评价机构分别提出降低资质等级、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和通报批评的处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发布日期] 2008-10-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整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