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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通量工程试验堆进行安全再审查的通知
[摘要]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鉴于你院高通量工程试验堆(49-3堆)已运行较长时间,部分设备已超过设计寿期,为了进一步规范其核安全监管以确保其安全运行,经研究,我局要求你院对49-3堆进行安全再审查工作,并于2004年7月底以前提交49-3堆安全再审查相关文件资料。相关文件资料包括:
[发布日期] 2003-11-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安全;研究;运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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