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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贵州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九家单位“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称号的决定
[摘要] 贵州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北塞罕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清分公司: 根据《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环发〔2006〕21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经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定,环境保护部和科学技术部的审定和公示,现决定授予贵州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北塞罕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清分公司等九家单位“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称号。
[发布日期] 2012-12-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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