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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5000吨/日水泥熟料技术改造工程正式投产的通知
[摘要] 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2004年12月1日作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04〕21号),依法责令你公司5000吨/日水泥熟料技术改造工程停止生产。该《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规定,在2004年12月20日之前,如果噪声治理工程和民居搬迁完成,且噪声排放达到规定要求,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如经验收合格,将依法允许你公司5000吨/日水泥熟料技术改造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发布日期] 2005-03-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决定书;行政处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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