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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审批扎鲁特电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摘要]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扎鲁特电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北联电计〔2004〕28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通辽市扎鲁特旗。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提供的资料,通辽市目前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为5.41万吨/年,已经超出了“十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分配的二氧化硫总量指标(4.6万吨/年)。鉴于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尚不落实,尚不具备审批条件,请你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待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后,再按规定程序向我局报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发布日期] 2005-05-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保护局;通辽市;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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