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第五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决定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和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经我局审定和社会公示,决定授予山东省荣成市虎山镇等44个镇“全国环境优美镇”称号,授予浙江省安吉县上墅乡等3个乡“全国环境优美乡”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不断深化各项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五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名单
[发布日期] 2006-05-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环境优美;乡镇;全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