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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北京市密云县等地为第六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的批复
[摘要] 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 你局(厅)关于申报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发布日期] 2001-06-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示范区;生态;试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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