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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准予注册和准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摘要] 各相关执业单位: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和《关于加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5〕29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各相关执业单位提交的2016年第一批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符合条件的158名注册人员名单(见附件1)和68名延续注册人员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
[发布日期] 2016-03-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注册;人员名单;工程师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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