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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开展已供货阀门预防性维修所需备件制造活动的复函
[摘要] 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开展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已供货阀门预防性维修所需备件制造活动的函》(大高〔2014〕15号)收悉。为消除你公司已供货阀门的质量隐患,确保核电厂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原供货合同范围内根据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的需求,开展预防性维修所需备件的制造活动。你公司应有效运行质保大纲及相关程序,做好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监督和监造,共同确保核设备质量和可靠性。
[发布日期] 2014-02-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中广;核工程;供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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