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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8万吨/年乙二醇装置、热电总厂扩建6#机组工程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摘要]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石化38万吨/年乙二醇装置、热电二站1#2#锅炉烟气脱硫工程等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请示》(上海石化安〔2014〕26号)及附送的《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8万吨/年乙二醇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上海石化38万吨/年乙二醇装置、热电总厂扩建6#机组工程等项目(热电二站烟气脱硫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复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未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对石油焦场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2013年12月我部以环验函〔2013〕67号文认为该工程尚不具备环保验收条件。之后,你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2014年10月29日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复查。
[发布日期] 2014-12-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锅炉;排放;烟气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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