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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2009年7月以来,各地按照我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以下简称“有效性审核”)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目前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建设管理、监督考核和数据使用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如设备安装、验收和联网进度滞后,有效性审核工作尚未开展等。为了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0-08-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监测;自动;污染源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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