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印章的公告
[摘要]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已经成立,现启用“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印章。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印章作废。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联络方式如下。
[发布日期] 2006-12-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印章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