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局组织制订了《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现将实施《审批办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1-02-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物排放;大气污染;机动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