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当前,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产能过剩。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在建规模很大,潜在着产能过剩问题。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先后印发了《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对产能过剩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宏观调控,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依法关闭一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分期分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淘汰的生产设备进行废毁处理。上述行业存在大量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在一些地区形成了集中连片污染。各地环保部门要抓住机遇,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加强监督执法,配合有关部门淘汰污染严重的生产能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新改扩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发布日期] 2006-04-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境影响;环保部门;建设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