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国清查放射源专项行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2004年,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克服人员少、任务新、基础弱、时间紧、要求高等困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较好地完成了清查放射源的任务,得到国务院领导肯定。专项行动达到了查清底数、收贮废源、消除隐患、发展队伍的预期目的,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他们所做出的突出成绩,进一步激发广大核与辐射安全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授予北京市辐射环境管理中心等39个单位“全国清查放射源专项行动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宋福祥等38名同志“全国清查放射源专项行动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国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他们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和一丝不苟、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为实现我国环境保护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发布日期] 2005-04-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辐射;监督站;环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