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大亚湾核电站1、2号机组在役检查能力验证结果的复函
[摘要] 中广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站1、2号机组在役检查能力验证事宜的请示》(广核检函〔2014〕24号)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蒸发器人孔螺栓的超声检验等51项能力验证项目(见附件1)可等效采用其他“CPR1000”机组对应项目的能力验证结果;新增的主泵螺栓磁粉检验等6项能力验证项目(见附件2)基本满足《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在役检查规则(RSE-M)》(1997+ 2000补遗)的要求,已通过能力验证。你公司可使用相应无损检验程序开展大亚湾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活动。
[发布日期] 2014-09-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验证;检验;超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