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通告(对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公示)(环函[2004]334号)
[摘要] 2004年9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了11个自然保护区。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工作,现对11个自然保护区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国家环保总局对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以及反映的意见和问题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2004年10月11日—20日 二、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发布日期] 2004-09-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自然保护区;公示;来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