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非手持式发动机排放标准的公告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就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26133-2010)中的非手持式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限值(以下简称“国二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非手持式发动机必须符合国二标准要求,相关企业应合理安排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
[发布日期] 2013-01-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手持式;发动机;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