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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公告
[摘要] 国家环保总局废物进口审批工作与海关电子口岸将于2005年10月10日正式联网运行,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启用新版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10月10日起,国家环保总局将启用新版自动许可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样本附后),同时,停止签发旧版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包括自动类和限制类)。此前签发的旧版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可在有效期内按原规定继续使用。
[发布日期] 2005-10-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进口;许可证;废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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