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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公安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商务厅(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保监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有关社团: 汽车维修业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大气污染防治,关系到社会公众生活质量,关系到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重要的民生服务业。近年来,我国汽车维修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较好地适应了汽车产业和汽车社会发展、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的汽车维修需求,但是也存在市场结构不优、发展不规范,消费不透明、不诚信等问题。未来5至1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汽车维修业将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必将在服务人民群众平安、便捷、舒适汽车生活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促进汽车维修业向着现代汽车服务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4-09-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维修;汽车;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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