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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布《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考核结果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环境保护部近日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对全国28个省(区、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情况进行了考核。北京、海南、西藏3个省(区、市)因治理任务轻,按照要求自行组织本地区开展自查,不参加全国考核评分。 总体来看,2014年《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良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项目实施进度加快,重点企业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截至2014年底,全国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20.8%,规划重点项目完成72.4%。根据2014年考核结果,天津、浙江等2个省(市)为优秀;上海、江苏、辽宁、山东、青海、河南、江西、广东、福建、安徽、新疆、河北、四川等13个省(区、市)为良好;湖南、贵州、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宁夏、云南、吉林、重庆、广西、湖北、甘肃、山西等13个省(区、市)为合格。
[发布日期] 2015-11-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重金属;规划;个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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