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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建设厅(委、城管局)、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上海市绿化和市容局,天津市市容委,重庆市市政管委: 为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决定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10-05-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餐厨;资源化;废弃物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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