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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动力厂设计中除火灾和爆炸外内部灾害的防护》导则征求意见的函
[摘要] 国防科工委、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苏州热工研究院、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公司、秦山核电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完善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核动力厂火灾和爆炸以外的内部灾害防护的设计,我局组织编制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设计中除火灾和爆炸外内部灾害的防护》(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是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 IAEA)安全标准丛书No.NS-G-1.11“Protection against Internal Hazards other than Fires and Explosions in the Design of Nuclear Power Plants”编制的,现发送你单位。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06年8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联系人:核安全局殷德健 电话:010-6655 6358
[发布日期] 2006-07-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安全;核动力;灾害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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