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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2013年9月13日,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栏目曝光了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编造脱硫设施运行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次日联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根据核实结果,我部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责成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依法查处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烧结机烟气超标排放行为,追缴该公司停运脱硫设施、二氧化硫排放数据弄虚作假期间漏缴的排污费,并对有关监管责任人进行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发布日期] 2013-10-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韩城市;烧结机;环保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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