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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六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环发〔2001〕151号)和《关于开展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76号)的规定,按照总局2004年度全国业务培训计划的安排,现决定举办第六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发布日期] 2004-07-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北戴河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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