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安德森·格林伍德·克罗斯比阀门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复函
[摘要] 泰科流体控制(上海)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安德森·格林伍德·克罗斯比阀门有限公司”更名为“泰科流体控制(上海)有限公司”申请许可证变更》(质〔2010〕2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许可证名称变更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未影响核级阀门的设计和制造能力。鉴于此,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名称由“上海安德森·格林伍德·克罗斯比阀门有限公司”变更为“泰科流体控制(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Chen Jyh Jong”变更为“William F Cheung”。
[发布日期] 2010-09-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变更;许可证;阀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