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的通知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自2008年以来发生多起重金属污染事件,尤其是2012年1月份发生的龙江河镉污染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为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的频发态势,我部于2012年2月印发了《关于暂停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环办函〔2012〕137号,以下简称《通知》),暂停受理、审批河池市除单纯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项目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在限批期间执行区域限批禁令,认真吸取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的深刻教训,重视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各项整治工作,落实我部《通知》的各项整改要求。
[发布日期] 2012-12-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河池市;限批;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