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环保档案工作“十五”总结和“十一五”思路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总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为认真总结《全国环境保护档案事业“十五”计划》实施情况,做好《全国环境保护档案事业“十一五”计划》的编制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环保档案工作“十五”期间总结及对“十一五期间建议提纲》(见附件一)对本单位”十五“期间的档案工作进行总结,对“十一五”期间环保档案工作提出建议,并于2005年11月10日前连同《“十五”期间环保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二)一并报送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 联系人:环保总局办公厅 王琴 李敏君 联系电话:(010)66556027 66556028
[发布日期] 2005-10-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档案;情况;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