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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水利局,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效保护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决定进一步加强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4-03-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影响;规划;评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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