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许可证条件的复函
[摘要] 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条件审查的请示》(广利核〔2013〕4号)收悉。经审查,我局同意取消你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0)04号)条件第五条和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0)08号)条件第五条、第六条,同时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发布日期] 2014-09-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民用;核安全;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