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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证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安装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关于批准延续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的通知
[摘要] 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更换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的请示》(核二四发〔2011〕462号)收悉。
[发布日期] 2012-07-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安全设备;民用;安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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